清明祭祖须谨慎 烧山毁林负刑责

——上杭县人民法院真实案例为您敲警钟


□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林芸 刘帆

“时值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春节后到清明节的这段时间,是春耕生产如火如荼之际,同时也是中国老百姓祭拜祖先、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的的重要时节。由于大风升温、用火频次多等因素,每年清明前后因“烧纸”而致“烧山”的案例时有发生。以下是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的几个真实案例,给人以警示。

案例一:青年男子祭祖时打火机“烧纸”变大面积“烧山”

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洪与亲属前往上杭县白砂镇某村某山场扫墓,李某洪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及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引燃周边杂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67余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830余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经济林和特种用途林。失火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2021年6月,上杭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例二:中年女子祭祖时燃烛失火烧毁林木万株

2020年2月1日上午,被告人赖某娘前往上杭县太拔镇某村某山场扫墓。赖某娘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及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因风大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39余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190余立方米,烧毁幼树1.4万余株。失火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2021年7月,上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娘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并充分考虑其悔罪表现及自首等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例三:花甲老人祭祖时烧纸误点爆竹引山火被判刑

2020年1月30日,花甲老人刘某华与其亲属到上杭县稔田镇某村某山场祭扫祖墓时,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及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点燃香烛及纸钱,燃烧的纸钱跑火点燃放置于旁边的鞭炮,引燃杂草,从而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6余亩,烧损林木计立木蓄积37立方米,烧损幼树2800余株。烧毁林木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鉴于被告人刘某华有其主动投案自首与自愿向县自然资源局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的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上杭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