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获刑两年三个月


被告人谢某星、张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明知他人偷越国境,为了牟利仍为10名偷渡人员提供中转运送服务。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谢某星按“艳子”的要求,驾驶小车将3名偷渡客从龙岩运送到广州市增城区某收费站,谢某星收取偷渡客费用4000元。3月1日,谢某星按朋友谢某某的要求安排3人偷渡出境,谢某星叫被告人张某运送,张某即驾驶谢某星租来的小车将3名偷渡客从龙岩运送到贵州兴义,张某收取偷渡客费用10000元后交给谢某星6000元,谢某星又付给谢某某2000元。3月6日,谢某星叫张某送2名偷渡客到贵州兴义,谢某星也搭车到广州取车;张某驾驶自己的小车到龙岩接到2名偷渡客,并收取偷渡客费用8000元,其中付给谢某星4000元。3月23日,张某根据谢某星的安排,驾驶自己的小车将2名偷渡客从连城动车站运送到广州海珠区大塘镇高速口,张某收取偷渡客费用10000元,其中付给谢某星7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星、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江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