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法还钱,抵押的房子是否归我?


蓝女士:我借给王某1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约定:王某急需现金向蓝某借款100万元,月利息3%,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到2020年7月15日;王某如到期不能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位于某小区的某套房子直接归蓝某所有,王某必须无条件配合蓝某将该抵押物过户;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则蓝某有权将该房屋拍卖或变卖。随后,我们办理了房子的抵押登记手续。现在王某无法还钱,他那套房子是不是直接归我所有了?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蓝女士,您好!您是无法直接取得那套房子的所有权的,但能优先受偿。因为依据《民法典》第401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你们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中关于“王某如到期不能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位于某小区的某套房子直接归蓝某所有”的约定无效。

(通讯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