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承诺的报酬,必须支付吗?
【问】钟女士:张先生丢失了一件贵重物品,他通过报纸和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承诺如果有人拾得并且愿意归还,愿意支付2000元作为报酬,我刚好在路上捡到该物品并将其归还张先生,但张先生耍赖不想给我报酬,请问,我能要回悬赏广告承诺的报酬吗?
【答】袁其锋(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因此,张先生的悬赏广告应当认定为有效,你有权要求悬赏人张先生支付相应报酬,张先生也有义务支付报酬2000元。
(通讯员 钟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