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心


“在我生活无助的时候,检察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发放救助金,送来了温暖,十分感谢检察机关。”近日,彭某给连城县检察院寄来感谢信,对检察机关给予的国家司法救助表达了感激之情。

几年前,酒后驾驶小车的张某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彭某相碰撞,导致彭某五级伤残,右大腿截肢。案发后张某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几日后由于其他原因张某死亡。

彭某受伤后基本无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妻子离异,孩子尚在读书,连城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到县公安局了解具体案件情况,深入彭某所在地的乡镇实地走访,核实彭某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情况,并同村干部座谈,到彭某家中与其见面,了解其家庭现状。

经调查核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之后,连城县检察院及时对彭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000元。鉴于县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为保障其家庭正常生活,缓解困境,连城县检察院又及时提请龙岩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由市检察院再给予司法救助,帮助彭某走出困境,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通讯员 陈由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