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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事审判有家的温度
——上杭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小记
□ 通讯员 陈立烽 刘梅兰
“家是最小国”“家和万事兴”。上杭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不断进行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在专业审判、柔性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下足功夫,聚力化解各类家事矛盾纠纷,让家事审判有家的温度。近年来,该院2名法官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
术业专攻 尽心守护
“判决如下:一、准予李某与雷某离婚......三、雷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支付离婚家务经济补偿款2万元......”
2015年,李某与雷某经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双儿女,雷某主外赚钱养家,李某主内相夫教子。后因家庭琐事时常争吵,导致婚姻出现裂痕,李某随后起诉离婚并主张家务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因此,一方付出心血抚育子女、料理家务并非理所当然,应获得价值认可,遂作出了前述判决。”2月15日,上杭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家事法官张春明对笔者解释道。
近年来,上杭法院针对家事案件的特点,推进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选任4名熟悉家事审判业务、社会阅历丰富和善于沟通疏导的法官专职办理家事案件,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组建“4个1”核心团队,即1名法官、1名书记员、1名家事调解员、1名心理疏导师。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该院妥善审结家事案件419件,结案率90.9%,一审服判息诉率97.3%,无一发回重审,2件家事案件入选龙岩市法院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确立促进家庭和谐、保护弱者利益的核心定位,并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及情感利益的保护。筑牢家庭暴力“隔离墙”,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重点维护未成年子女、老年人的生活权益和亲情关怀,审结涉及抚养、赡养、扶养纠纷等案件49件。
柔性司法 为爱护航
阴雨绵绵,春寒料峭。2月16日,林建才法官一行驱车20余公里来到了上杭县某村,对一起特殊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张某进行回访。
“谢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我现在每月能够领取贫困补贴,孩子他妈妈也能按时支付抚养费,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孩子现在读初二了,很懂事,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的。”回访中,张某动情地对林法官说道。
原来,2011年,张某因一场意外事故失去行动能力。2019年,其妻子陈某提起离婚诉讼,案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子归张某抚养,陈某向张某支付婚生子抚养费。
尽管案件已审结,但是张某一家的生活窘境时刻牵动着林法官的心,他连续三年在工作之余通过电话、微信或上门回访等方式了解张某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困难。于是,便有了前述那幕。
这是上杭法院加强司法关怀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上杭法院建立案件回访机制,采取“线上回访+线下回访”的方式,把服务延伸到判后。2021年以来,对20余组家庭进行回访,为10名困难当事人提供必要帮助,关注帮扶失足青少年及困难的单亲家庭儿童15次,发出法官寄语20篇。
此外,上杭法院悉心打造居家客厅式的家事调解室,用柔和的暖色调取代传统法庭庄严肃穆的深色,挂置“家和万事兴”“和为贵”等标语,营造出温馨温暖、轻松舒适的环境,2021年以来,家事案件调解、撤诉226件,调撤率53.9%。
“除了家事调解室,我院还在全市法院率先建设家事审判儿童托管中心,为诉讼中的‘危机家庭’提供托管服务,让当事人能安心进行诉讼,助力家事审判。”该院政治部主任傅雪萍介绍道。
厚植法理 弘扬美德
大龄青年林某欲与李某结婚,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根据李某要求向其支付了18万元作为彩礼。婚后,李某却长期外出,极少与林某共同生活,并且李某于婚后一年左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案经审理,根据支付的彩礼金额、同居时间较短、双方的过错程度、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因素,酌定林某返还11万元。
“才溪法庭辖区内高价彩礼风俗问题普遍存在,容易激起攀比心理、败坏社会风气,因彩礼致贫、返贫现象多发。在审判实践中对高价彩礼说‘不’,用鲜活的个案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的不良陋习,让彩礼回归合理合情。”承办法官张南生认为。
上杭法院坚持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厚植法理土壤,弘扬传统美德。2021年以来,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到家门口办理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严重影响社会风气、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案件9件;灵活运用摆法律摊、举办法治讲座、广场宣传等方式,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七夕、重阳节等节点,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抵制天价彩礼、关爱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普法活动15场,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发放婚姻家庭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