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获刑年半并处罚金
被告人林某丰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明知他人偷越国境,为了牟利仍为7名偷渡人员提供中转运送服务。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20年6月底,被告人林某丰按谢某(另案处理)的要求,驾驶小车从新罗区载4名偷渡客到贵州册亨交接给一辆云南牌面包车,并将面包车上的2名客人载回龙岩,林某丰非法获利1000元。2021年3月1日下午,林某丰根据谢某的安排,驾驶小车从新罗区载3名偷渡客到广东中新服务区交给他人送到云南罗平,林某丰非法获利523元。3月31日,林某丰被长汀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丰的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江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