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热议物业管理,建议: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完善小区治理体系


□ 本报记者 刘玉荣 池银花 通讯员 赖文光

住宅小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的重要领域。近年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话题也备受关注,近些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多次提出涉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建议和提案。

小区物业管理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政协委员对物业管理有哪些期待和建议?主管部门又将有哪些措施规范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本期,我们就“物业管理”相关提案进行报道。

1月13日,记者从市政协提案委了解到,市政协委员林彩霞、廖福琴提出《关于建立物业服务评级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认为当前我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相应的明确标准,管理和服务良莠不齐,企业自律形同虚设,且普遍存在收缴物业费难等问题。这些现状致使不少小区业主对物业积怨较深,往往以不缴物管费来对待物业管理的不满,恶性循环,造成小区管理问题,影响了社区治理成效和居民幸福感。对此,委员们建议从规范物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建立物业服务评级制度,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的监管等方面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市民建也集体提出要加强物业公司监管的建议,认为可借鉴广州等地的先进做法,出台监督机制,如主管部门强制物业公司聘请第三方对其每季度费用收支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重大支出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公布。如发现物业公司财务收支存在违法乱纪的证据,应会同业主及时向司法部门报案。市政协委员们认为,应严格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市政协委员黄富龄则提出《关于大力整治物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违法催收物业费的建议》,认为物业企业普遍存在通过停用楼宇门禁、车库感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导致业主在遗忘缴纳物业费和因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而依法拒缴物业费时,物权所有权常常被物业企业侵犯,出现“有家不能回,有位不能停”的窘境或被迫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平等”的服务。这也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只顾收费,不管服务”的情况越来越常见。他建议相关部门要明令通行权和其他物权的行使只能与业主身份挂钩,不得与物业费挂钩,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通过信息技术催交物业费,侵犯业主物权的物业企业,并及时责令整改和予以适当曝光。

此外,市致公党和市政协委员廖柏林分别关注到保障房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的特殊情况,认为保障房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的管理问题更加突出。由于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硬件设施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人才限价房等保障房小区,存在安保配置较弱,偷盗时有发生;车辆乱停乱放,消防隐患突出;设施不够完善,管理有待加强等现象。他认为,应对这保障房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更加重视,相关资源也应有所倾斜。

市政协委员们认为,物业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甚至与工作有关,安居才能乐业。同时,当前的物业管理确实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有关部门换位思考,下大力气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小区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破解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难题的关键,也是广大居民群众的殷切期盼。相关部门将如何看待政协委员们的建议,又将在物业管理方面如何发力?下一周,本报将做更深入的报道。

(此系列约5篇,此为首篇,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