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引起的伤情加重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问】曹女士:我丈夫2019年12月在建筑工地干活时,因墙体倒塌,从搭架上坠落致伤,导致多处骨折。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2021年6月,我丈夫感觉腿部因工伤导致的伤情有所恶化,这种情况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曹女士,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同时,如果出现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调整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你丈夫是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