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罪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能否申请司法局工作的舅舅担任辩护人


【问】郑先生:我儿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想委托在司法局工作的孩子的舅舅担任辩护人可以吗?

【答】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郑先生,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研期间的人;(二)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由此可见,你孩子和舅舅并非近亲属关系,因此不能委托舅舅担任辩护人。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