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 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问】张女士:我的前房东孟某,在我承租期间,瞒着我把房子转卖给了他的一个同事黄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前几天黄某突然告知我这套房子已经转卖给了他,让我抓紧时间搬走,请问我可以主张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答】蓝苏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好,张女士!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另《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由此可见,你不能主张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孟某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