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林长+检察长”协作助力生态保护


长汀县戴某某等10名农户于2021年年初向福建建瓯某农业公司购买了竹笋菌种,但种植的菌种在几个月后均无长势,林农损失严重,菌种销售商均不愿意赔偿。日前,长汀县检察官介入后,通过提供法律帮助,支持10名农民起诉,并参与法庭调解,最终为农民讨回损失15万元。这是长汀县检察院探索运用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一个成功案例,也是去年以来该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模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

2019年,长汀县在全省率先推行三级林长制,县检察院以生态检察为抓手,先行探索检察服务林长制举措,2020年12月,县检察院在长汀县林长办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派驻林长制办公室检察工作室,开启“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协作模式,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该协作模式实施后,林长、检察长定期会商,通报涉林刑事犯罪情况,移送涉林线索,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各自人才优势,互学互促,共同提升。

通过联合执法、开展专项行动等,“林长+检察长”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山更青水更绿注入检察元素。在早期林业制度改革之前,林权登记较为混乱,原属于涂坊镇洋坑村5032亩林地,因林木经营采伐,林权被登记到长汀中磺林业采育场名下近20年。检察人员在通过查询各项林业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支持该村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并参与沟通协调,最终将林地林权重新划归村集体,解决了该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为每位村民每年增加300元的林价款收益,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共办理涉林刑事案件53件65人。

此外,针对乡村大量古树名木未申请认定或认定后未悬挂标识牌导致古树名木未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检察联合县林业局、林长办摸排乡村古树名木情况,通过磋商明确乡村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促成全县开展乡村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新增认定古树名木347株并全部购买保险。推动出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使全县废旧矿区治理区植被覆盖率由35-55%提高到82-90%。在水土流失核心区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和补植复绿社区矫正教育基地,督促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19万余元,补植复绿450余亩。

(记者 傅长盛 通讯员 钟富娣 谢丁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