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推行土长制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日前,永定区出台“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土壤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进行细化。要求到2030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永定区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原则,形成区、乡、村三级土长体系,实现土长制全覆盖;明确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土长职责、土长办公室职责、协作单位职责,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工作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行土长制工作。

据悉,永定区土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持续开展土壤调查,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为确保土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永定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起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土壤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土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行区级土长督查和区级土长办督查等,制定对各级土长、土长制各协作部门的考评办法,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严格考核奖惩,将土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列入区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土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社会监督,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讯员 刘永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