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后被暴力讨债能否维权?
【问】张先生:前年我因为炒股向一家担保公司借了高利贷,之后利滚利无法按时还款,被担保公司人员上门催债,对方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强闯我家对我及家人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对我进行殴打、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所以我敢怒不敢言。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够维权吗?
【答】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你好!今年2月26日,“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单独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根据你的陈述,对方行为已经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建议你下次碰到这种情况直接报警,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利用法律武器打击此类暴力催收等犯罪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吴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