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套房无需乘坐电梯能否少交物业费?
【问】廖先生: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二楼,一般不要用到电梯,但是我的物业费跟其他业主一样,觉得很不公平,我能否以不使用电梯为由,少交物业费?
【答】蓝苏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廖先生你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若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且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此项服务的话,你是不能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支付或少支付物业费的。(通讯员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