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首例袭警罪宣判


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还对出警民警拳脚相向。8月3日,上杭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这是今年3月1日袭警罪入刑以来,上杭县受理的首例袭警犯罪案件!

2021年5月3日11时30分许,上杭县公安局旧县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报警称被丈夫陈某殴打,民警立即赶赴陈某家中。到达陈某家后,民警依法向陈某表明身份并进行询问,经调查,陈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民警遂对陈某进行劝导,耐心做其工作,让其不要再殴打妻子。陈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情绪激动,用手背扇民警脸部并以言语辱骂威胁,在民警欲控制被告人陈某时,被告人陈某用腿踢踹一民警下身,并推搡另一辅警致其手臂擦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阿烽 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