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继承是否有效?


【问】郭女士:我与老伴儿育有两个儿子,婚后我一直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老伴儿买了一套房产,他生前立下遗嘱这套房子我有居住权至终老,房子由长子继承,老伴儿去世后,我觉得不对劲,于是找儿子商量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这套房子是否有我的份额?

【问】袁晓帆(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这套房子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遗嘱的内容显然侵犯了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因而这部分内容是无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你与儿子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讯员 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