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相亲谈婚论嫁 骗取财物获刑罚金
被告人肖某秀、刘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相亲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共诈骗作案4起,骗取被害人171537元,诈骗数额巨大。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汀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秀、刘某林有期徒刑各三年一个月,并各处罚金35000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肖某秀、刘某林伙同刘某兰(另案处理),由刘某兰假扮相亲女,肖某秀假扮刘某兰母亲,刘某林假扮刘某兰叔叔,假装与他人相亲,以长汀习俗相亲初次见面,男方要包见面礼给女方每人2999元、3999元或4999元不等,约定若男方原因导致分手,则女方不予退还男方见面礼,诈骗得手后,刘某兰采取各种方式,让男方觉得不合适而退婚,从而达到诈骗男方财物目的。共作案四起,诈骗江西籍4名被害人171537元。肖某秀退还被害人86297元,刘某林退还被害人1200元。肖某秀、刘某林于2020年11月25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秀、刘某林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江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