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音:孝举与宽容


□通讯员 陈立烽 游湘莲

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和解一起8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利息,被执行人的两个女儿筹集80余万元替父母清偿债务,案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两个女儿的孝顺举动以及年近七旬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适度宽容,让承办法官为之动容。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系朋友关系,被执行人吴某与汤某是夫妻关系。

自2008年5月20日始,吴某多次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郭某借款。2017年6月1日,经双方结算,吴某共向郭某借款80.22万元。双方签订财产转让协议,约定吴某应于三年内(即2020年6月1日前)归还郭某借款本金80.22万元,且每月支付9400元利息;若三年期满未归还,则吴某自愿将位于上杭县临城镇的一幢自建房转让给郭某,转让价款为前述借款本息;汤某在该财产转让协议中签名确认。

三年期满后,吴某未归还借款本息,亦未将自建房交付郭某。催要无果后,郭某起诉要求吴某和汤某归还借款本金80.22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息9400元计算的利息。上杭法院审理后对该诉请予以支持。

和解遇挫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除位于上杭县临城镇的一幢集体产权自建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吴某夫妇现居住于该房屋内,且集体产权房产交易受限,仅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的人员购买,承办法官决定暂缓对该房产的委托评估、拍卖,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

因目前经济压力较大,尚无法一次性给付完毕,被执行人同意分期履行,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情况拟订详细的还款方案后,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起初认为借款本息能在两年内分期偿还完毕,方案可行;但却在签字确认的当口反悔,认为借款至今十年有余,被执行人多次承诺却反复食言,难以信任,不同意和解分期履行。

拍卖房产

和解不成,只好将涉案房产委托评估、拍卖。委托评估后,当拍卖公告在淘宝网上面世时,被执行人一家开始着急了,被执行人的两个女儿也才知晓父母负债一事。

涉案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且是一家的归依所在,意义不凡。两个女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希望能暂缓拍卖该房产。

承办法官遂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推进还款事宜。两个女儿承诺一个月内筹集借款本金80余万元,但期盼申请执行人能减免部分利息。兴许是两个女儿的孝心起了作用,申请执行人郭某同意免除利息,但必须于一个月内清偿借款本金。

款清人和

一个月的拍卖公告期限将至,两个女儿如约将借款本金如数奉还,承办法官即时撤回拍卖公告,既有效为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又避免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遭受拍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礼之用,和为贵。”春秋时期,孔子即指出典章制度之作用在于使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至今影响深远。8日,承办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以“和”贯连全案,申请执行人以适度宽容诠释“和”的案中义;“百善孝为先”,本案“贴心棉袄”的孝举最终助推“和”的理念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