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对红色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贡献


□ 黄昌明

闽西(龙岩)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了“二十年红旗不倒”的革命奇迹,是中国共产党人学习治国理政的重要实践基地,是红军的故乡、共和国的摇篮。闽西围绕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军队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等,对红色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探索。

闽西是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策源地

1928年3月至6月,龙岩后田、平和、上杭蛟洋、永定金砂农民举行了武装暴动,拉开了闽西苏区创建苏维埃的序幕。1929年7月,根据红四军前委决定,中共闽西特委在上杭蛟洋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总结了红色政权的历史状况,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组织步骤、任务以及与党的关系。比如,要求暴动后的乡村立即组织苏维埃政权,“一个区有三个乡苏维埃以上,即可以成立区苏维埃”。闽西开展了自下而上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工作。1929年12月28—29日,毛泽东、朱德、陈毅在上杭县古田镇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1930年1月5日,毛泽东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党内通信中坚定指出,“有计划地建设政权……的路线……无疑义地是正确的”。闽西人民革命的丰富经验为古田会议决议提供新鲜而又宝贵的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所创立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理论。1930年3月18—24日,闽西特委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对各级苏维埃的分类、编制、经费等进行明确规定。如《苏维埃政府组织法》规定:乡苏维埃政府按5000人以上、3000至5000人、1000至3000人、200人至1000人,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等级的乡政府办事人员分别为7至9人、5至7人、3至5人、1至3人,办事人员每月伙食费不得超过4元5角、零用钱每人每月2元。《才溪乡调查》“行政区划”中讲到,“上才溪:五百二十三家,二千三百一十八人。”“乡苏常驻人:主席、文书。”“因是大乡,文书常驻,帮助乡苏工作。”严格的规定以及地方党组织的严格自觉执行,保证了乡苏维埃政府机构精简、人员精干,使工作人员保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在闽西特委的领导下,闽西县区乡村四级的红色政权不断巩固和发展。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实践表明,根据地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与党的苏维埃政权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自始就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的,其取得成绩的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从根据地时期开始,机构编制工作就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重要论断,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历史自觉。

闽西是多个重要机构和体制机制建设的历史发端

1926年在永定湖雷万源楼建立的中共永定支部,是闽西第一个党组织,是福建省第一个农村党组织;成立的闽西政治保卫处,是共和国最早的红色政治保卫机构。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闽西地区党的组织从未间断过,这里存在着20余年党的省、地、县领导机关,始终成为闽西人民革命的坚强领导核心。闽西党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开展各种形式的斗争,粉碎了国民党顽固派的种种阴谋,保卫了闽西的20余万亩土地一直保留在农民手中等重大革命成果,直到全国解放,创造了全国少有的奇迹。闽西成功实践了对党和苏维埃政权各类机构职能体系的统筹谋划,构建了总体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践行了党的领导体系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

1928年6月,闽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福建第一个红色政权——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为闽西中央苏区政权建设乃至中国苏维埃运动的一个重要开端。”1929年3月红四军首次入闽,同时成立“中央苏区的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长汀县革命委员会。继而在纵横三百里、80多万人口的闽西,由建立村、乡、区苏维埃政府,到组建闽西苏维埃政府,最后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实践了由下而上建立地方苏维埃政权的规律。结合实际,构建起了运行顺畅高效的机构体系和职能体系,其中“闽西苏区实行的代表会议制度,是实施民主政治、进行政权建设的全新探索”。毛泽东同志在《才溪乡调查》中,从代表的数量、代表团(代表主任)的职能、代表的工作机制、代表的调动与补充等方面,描述了代表会议这一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毛泽东在全国“二苏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这一制度,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扬民众创造力的机关、最能动员民众以适应国内战争适应革命建设的机关。对代表会议这一体制机制的具体作用,《才溪乡调查》认为,“使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将使苏维埃与民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将使一切苏维埃工作的执行得着雄厚的力量。”“是苏维埃组织与领导的一大进步”“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闽西建设坚强有力的乡苏,为毛泽东关于“乡苏维埃(与市苏维埃)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是苏维埃最接近群众的一级,是直接领导群众执行苏维埃各种革命任务的机关”的论述,提供了重要的基层实践依据。全国“二苏大”表彰才溪乡为中央苏区第一模范乡,对闽西苏维埃政权建设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

“闽西是全国较早、福建最早创建红军的地方。”早在1928年7月初永定暴动后,就组建了红军营。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总结道,“大数量地动员群众去当红军,依靠于:……(三)健全的编制与训练地方武装。”闽西各级苏维埃建立相应军事机构,创建了中央苏区第一个红色兵工厂、诞生了红军第一套军装并第一次统一军装、完成了中国红军第一次整编,推动党领导下革命军队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929年,古田会议进一步确立了党指挥枪的原则,并从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和实践了党的领导体系与武装力量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在革命战争年代,闽西有10万儿女参加红军,在发展壮大红四军的同时,先后创建了红九军(后改为红十二军)、红二十军、红二十一军、新十二军、红十九军等五个军。组建了“中央苏区第一所红军医院——福音医院”,1933年正式更名为中央红色医院,并先后在福音医院附设创办了中国工农红军中央看护学校和中央红色医务学校。1930年初,创办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所正规军校——闽西红军学校;3月,闽西红军学校改名为福建红军学校;4月10日中共中央将该校改名为“中国红军军官学校第一分校”“中国红军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一分校”。部分政权机构与军事机构关系实行相互融合。如《1929—1930年闽西乡村苏维埃政权的执政实践——以“芷溪苏维埃政府公文底稿”为中心的分析》指出,“‘赤卫委员会’与‘军事委员会’通用”。闽西推动革命武装力量体系与苏维埃政权体系协同高效的实践,为毛泽东“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是红色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的工农武装割据理论提供了实践依据。

闽西探索设立相关经济管理机构、建立各种合作社组织,以及创办红军被服厂、中华织布厂、红军斗笠厂、造纸厂等一批公营工业,推进经济建设,形成红色经济体系,成为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支撑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半壁江山。1930年初设立的上杭县苏维埃贸易局,是中央苏区的第一个贸易管理机构。贸易局贯彻执行《商人条例》,实行“商人自由贸易,政府不予限制其价格”,保护“自由交易和私有财产制度”。“由于政府贯彻执行了正确的保护和扶持私营商业的政策,加之达到了控制圩场的封建把头,市场贸易出现了日渐繁荣的局面。”1930年7月创办的粮食调剂局是中央苏区范围内的第一个商业机构、第一个粮食流通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了“中国共产党解决粮食安全的最早实践”。1930年11月创办的闽西工农银行是中央苏区第一个承担货币发行等央行职能的银行机构,“是苏区最早实行股份制的银行”,“为苏维埃国家银行创办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和革命斗争经验”,与国家银行、人民银行一脉相承,是“红色金融的源头”“共和国金融的摇篮”,“中国人民银行从这里走来”。1931年上半年创立的才溪乡劳动互助社是中央苏区第一个劳动合作社,是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关于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的决议》的基层实践蓝本。毛泽东同志在《才溪乡调查》中对这些机构编制的作用,作了充分肯定,指出“因为县贸易局建立,有了盐布买,群众更加认识经济公债的重要了”,保障才溪乡苏维埃“组织了全乡群众的经济生活,经济上的组织性进到很高的程度,成为全苏区第一个光荣的模范”,取得了“经济建设配合政治动员,造成扩大红军的更高的热潮,推动广大群众上前线去”的良好效果。

闽西苏维埃为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发展创新提供红色机构编制保障,闽西红色社会事业蓬勃兴起。1929年7月,红四军在闽西创办的刊物《浪花》,是我军历史上第一张军报。同时期,闽西苏维埃根据毛泽东建议成立的新泉工农妇女夜校,是闽西苏区第一所夜校,是中央苏区第一所工农妇女夜校。1930年7月,闽西苏维埃创办了闽西列宁师范学校。1931年春,成立苏区第一家由苏维埃政府直接领导的印刷出版发行机构——闽西列宁书局,书局下设印刷所、编辑部、发行部以及会计科、事务股。1931年12月,在长汀设立中央苏区第一个大型剧团——八一剧团。

闽西是共和国法制的摇篮,培育和形成了建立局部红色政权后的最早的法制机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开创了红色法制工作先河。1928年8月,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设立裁判处,设立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红色审判机构。随后,闽西各县陆续设置了裁判委员会。经过大量而有效的司法实践,闽西苏区形成了立案、逮捕、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比较完整的刑事司法职能体系,建立了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公诉、辩护、调解、合议等红色司法制度机制。截至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前,闽西苏区建立了最早的法律体系、最早的法治机构和最早的司法制度。《看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指出,“这些机构的设立大多走在了全国各苏区的前列,职能作用的发挥更是同时期各苏区所未见。法治机构的设立,有力推动了闽西苏区执法司法实践活动,对巩固红色政权、规范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闽西践行和丰富了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

根据《苏维埃政府组织法》规定,“上才溪:五百二十三家,二千三百一十八人”属于“1000至3000人”的丙等,可以配备“3至5人”,实际配备“乡苏常驻人:主席、文书。”“因是大乡,文书常驻,帮助乡苏工作。”可见闽西自始重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注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机构高度精简、人员相当精干。闽西苏区唱出的“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山歌,反映了闽西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

受革命条件、革命思想等方面影响,乡苏等各级政权曾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不符合地方政治变迁、官僚主义、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人员能力弱、滥用职权、成分不纯等。1929年7月中共闽西“一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决议案》指出,“革委会变成了政府衙门:许多革委会尤其是新发展区域,革委会变成了派款机构,而且派及农民小资产阶级,有的更收起捐款。”闽西认真贯彻“发现问题继而解决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反官僚主义、反贪污浪费等运动,“树立乡苏政府的威信,获得群众的信仰”“达到不断重整政权结构、精干纯洁政府成员构成的目的。”做到经常瘦身和持续健身相结合。通过对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进行整肃,对政权内部进行清理,实现人员快速流动、人员结构调整、机构重组目的,为践行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找到了行之有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闽西对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的实践,对毛泽东关于“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的政权建设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

这些红色机构编制工作实践,极大地推动和保障了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闽西苏区迅速成为当时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成为中国革命在南方的重要战略支点。“闽西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和成果,对其他革命根据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堪称中国土地革命的典范。”闽西成为根据地时期地方红色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实践基地,是共和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