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最高4978元、最低142元
本报讯(记者 林阿玲)记者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978元,最低月缴存额合计则不低于142元。
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43元(2020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970元×3倍÷12个月≈2074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1030元;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0743元×最高缴存比例12%≈248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97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246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与上年度不变,其中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8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72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9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5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4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