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党最早的监所机构

闽西是共和国看守所的起源地。看守所(拘留所)是设立在苏维埃各级裁判部之下的执行判决的机关,是专门监禁未审判及被判决短期监禁的犯人的机构。早在1930年5月1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处制定的《各部办事细则》规定,“裁判部设部长一员,秘书一员。部之下设拘留所长一人,处理部内一切事务。”“拘留所长承部长之命、秘书之指导,管理各种人犯及执行刑罚等。”

早在1930年3月,永定县太平区苏维埃政府在西陂双寿堂裁判肃反委员会驻地,设置了拘留所。接着,裁判部与肃反委员会分离之后,太平区苏维埃政府在西陂又单设了监狱。1930年底,闽西苏区党政军机关迁至永定虎岗,在楼子厦建立了闽西监狱。这是中央苏区成立之前,最早、最大的监狱系统。

闽西的狱政管理经验最终上升为国家意志。福建、江西两省裁判部及中央直属县瑞金县裁判部首先建立了劳动感化院。其中,福建省劳动感化院规模最大,效果最明显。

建立中央苏区最大最早的省级检察机构

当代人民检察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中央苏区时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决定设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部,何叔衡任中央执行委员兼工农检察人民委员。这是人民检察事业的光辉起点。在地方上,稍迟于福建,赣南地区成立江西、赣南两大省级工农检察部。

1932年3月18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汀州试院成立,内设工农检察部、裁判部等八个部。这是中央苏区最早、最大的省级工农检察机构。1932年9月4日,福建省工农检察部联席会议通过了《加强检察工作的几项规定》的决议案,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级工农检察部的工作,各县区未建立工农检察部和控告局的,在九月间必须要成立起来,而且要建立工农检察部的经常工作。”

形成五项审判原则

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独立。闽西苏区的法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独立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后,吸取闽西经验教训,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加强了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原则。一是保证裁判人事工作的独立性。二是裁判部有独立解决案件之权。

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苏维埃法律没有特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苏维埃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古田会议决议》明确规定“坚决地废止肉刑”,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关于处理犯人的问题》中明确指出,“因为苏维埃的法庭不比国民党军阀的法庭,可以用种种刑来审问犯人,苦打成供,我们是苏维埃的法庭,是要废除一切肉刑,用口才上的技术功夫来审问犯人,并且要到各方面去搜查材料,证实犯人的犯罪行为,使犯人无法抵赖。然后按罪轻重,依法裁判,绝对不允许行使肉刑。”

坚持群众路线。在群众的广泛支持下开展司法审判工作。一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侦破案件。二是审判机构主动接受民众监督。三是吸收群众代表直接参加审判活动。

宽严相济,治病救人。司法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宽严相济,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这种在对敌斗争过程中创立的教育、感化、改造犯人的司法政策,是闽西苏区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之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改造旧世界的博大胸怀,是我国劳改制度的开端。

(作者吴锡超系龙岩市博物馆馆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