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积极打造“龙岩样板”
绿色让城市更加美好,特色让城市彰显魅力。
2013年,龙岩被列入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为龙岩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与契机。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立市”列入五大关键工作之首,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创机制,实现全领域、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领导全覆盖。
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我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嘱托,发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采取高位推动、资金整合、精准施策、创新机制等措施,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了从昔日“火焰山”到今朝“花果山”的华丽蝶变,谱写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美丽篇章。2020年,我市水土流失率已降至6.12%,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长汀县水土流失率从2011年的10.26%降至6.78%,取得决定性胜利,从全国水土流失重灾区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县。
持续改革创新提升林改“武平经验”。2017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和武平捷文村群众来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金融服务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用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的“普惠金融·惠林卡”业务,进一步拓展提升了林改“武平经验”,发挥全国林改示范引领作用,林改“武平经验”被人民网赞誉为美丽中国乡村振兴的县域样本。
多部门联动率先推进河湖长制。在全省率先实行“双河长”制,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河方略,同时增设“村级河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设置全覆盖,并在全省创新建立“河长警长制”,公检法协力共治。2020年出台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地市级地方性法规。
扎实推进试验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关于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五年提升专项行动;出台《龙岩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加快农业污染治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在第二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机关体制机制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中,我市《深化水土流失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司法“五器”生态保护模式》等案例脱颖而出,成为全省典型。
与此同时,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补偿工作被国家发改委作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成为全国性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样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先后两次被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表扬激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龙岩紫金山模式”等5项举措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模式在全国推广。提升古田梅花山文旅康养试验区建设经验,打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龙岩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