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小区内没有广告中约定的设施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问】张女士: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楼广告中明确约定小区内配有游乐场,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后小区内并没有该设施,是否可以主张房地产开发商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

【答】蓝姗姗检察官:你好,张女士,如开发商在广告中明示小区会提供绿植、游乐设备等小区(房屋)配套设施的,则可将其视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双发均具有约束效力。在验收房屋时如发现开发商未提供广告中明示的绿植、游乐设备等配套设施的,则可主张房地产开发商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需要注意,与买卖的房屋本身或者小区不相关的广告内容,如小区附近将新建学校、临近地铁等广告内容,不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通讯员 蓝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