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家事当自家事 让业主安居更乐居


□施薇

前段时间,笔者居住的小区因为一名业主将摩托车停放在楼栋单元门口,半夜自燃,幸亏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否则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事后,小区的其他业主要求物业针对此次事件给出一个交代,并对小区的安全问题作出相关承诺,而物业公司却以此次事件是摩托车生产厂家的问题为由,拒绝对此负责。

实际上,此前有的业主反映过此类问题,但物业公司却以“正在协调中”“保安已处理”“没办法联系到车主”等话语回复,此次事件中,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需进一步调查。但这些现象也进一步折射出当下普遍存在的小区自治困境,即物业管理水平、服务品质有待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管理”到“服务”的变迁,体现了服务好业主是物业的本分。如今部分物业“反客为主”,有两大原因。一个是物业服务是一对多服务,一个业主对物业不满意也无法撤掉物业,需要小区多半以上业主投出不信任票,才能更换物业。但更换物业的流程颇为麻烦,大部分业主便选择能忍则忍。另一个,不少小区的业主不关心,导致业委会难成立。

可见,要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首先业主得“自强”。比如通过成立小区业委会等措施,推进小区依法治理,让弱势的业主真正变得“强势”起来,更好保护广大业主的正当权益。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从改变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做文章,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心目中的公信力,真正成为广大业主的“好管家”。最后,笔者认为,除了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外,可引入经过注册的市场主体和从物业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来操作,则有利于较为公正地处理好物业管理中存在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