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


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直播带货的发展势头迅猛,但同时也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要解决网络直播带货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和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压实责任,利剑出鞘。

《办法》要求,国家七部门根据需要对直播营销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检查。直播营销平台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鼓励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行业自律。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违反《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记者 曾志明 罗玉文 整理 漫画由记者 王耀辉 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