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废水直排 为民守护环境
□记者 池银花 通讯员 陈建忠
“自从电镀厂被查处后,这里的臭味闻不到了,河沟里的水也变清了!”近日,漳平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人员再次来到桂林街道南美村时,听到村民们满意的回答。
去年4月,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群众关于无证电镀厂废水直排的举报,立即会同漳平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经调查发现,原来是桂林街道南美村南美坪一无证金属元器件电镀厂将电镀后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检测,其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鉴于此,联合执法人员初步敲定,该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罪。
线索移交漳平市检察院和漳平市公安局后,经调查核实,2018年4月,李某、陈某木、苏某泉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漳平市桂林街道南美村南美坪合办电镀厂,电镀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的情况属实,持续直至被查获。
今年1月,漳平市检察院综合该案证据情况,以李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漳平市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漳平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木、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