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不到子女怎么办?


【问】王女士:我与前夫于两年前离婚,儿子跟随前夫生活,这两年前夫总是以各种方式阻挠我见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袁其锋(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约定,前夫拒绝给你探望儿子,你可以直接拿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如果判决后,对方依然拒绝让你探望儿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是法院调解离婚的,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对方拒绝让你探望孩子,你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通讯员 张世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