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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龙岩立法工作走前头
□ 罗发信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立法机关,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具体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领人大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并将其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继续走在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前列,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龙岩高质量发展超越。具体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努力:
(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政治保证。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学懂悟透、入脑入心,并将其自觉转化为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准确体现和落实到立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贯彻在每一项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才能在立法工作中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努力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也才能立足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审慎处理好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敏感问题,在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分歧较大的事项上保持政治定力,拿出解决办法。我们要自觉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的先导、指引和重要依据,将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作为立法工作的重心,全力贯彻落实,就能够始终做到站位高、视野广、谋划远,胸怀全局、心有底气,立法工作就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和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基本经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一要将立法工作置于党委的总体工作中,坚持和完善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报请党委批准,重要法规涉及重大体制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应向党委报告。二要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全民的一致行动。三要加强立法与改革的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破除“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的认识误区,处理好法规的“定”和改革的“变”的关系。
(三)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惠民生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问需问计于民,注重把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根本,力求每一项立法都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成果惠及人民。
(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主导意识,厘清主导思路、完善主导机制、提升主导能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一要积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二要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三要做好牵头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四要发挥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五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
(五)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古训“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强调,提高立法质量,很重要的一点是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当前,立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需要研究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深,需要提出的解决方案越来越细、越来越专。我们深切体会到,法工委在平时的立法工作中,必须努力遵行规律和把握规律,按照“质量为上、急需为先、特色为重”的立法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有效途径,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法可依,有规律可循,使所立的每一部法规都能体现有特色、不抵触、易操作、可执行的特点,都在实践中立得住、行得通、真正管用。
(六)弘扬践行工匠精神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底气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从事立法工作,必须甘于做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苦力班子”,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立法工匠”。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着力提升使命担当的思想境界,有一份献身立法事业的情怀和心境,有一份舍我其谁的历史担当和执著追求。其次,要着力养成不计名利的奉献精神,做到讲大局、讲奉献、讲团结,同心协力,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努力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第三,要努力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将“严字当头,精益求精”要求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务求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精雕细琢,做到一个标点、一个表述、一个条文,都要积极推敲、字字计较,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严肃态度和敬畏之心,较真抓细,一发现问题就扭住不放,该较真就较真,该批评就批评,该反思就反思,切实做到勤勉延续,通过抓细节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使出手的东西都经得起考验、经得住推敲,使通过的每一部法规、经办的每一项工作都成为精品。
(作者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