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的卖卡人
想要走人生的捷径,投机取巧收购他人信用卡出售赚取差价,不仅被他人非法拘禁身陷“囹圄”,更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起诉被告人付某某。
付某某是一名“00”后,毕业后偶然间在网络上认识了上家X先生,在利益的诱惑下,他先是办理了银行卡等信用卡信息资料出售,而后更是幻想通过做所谓的中间商,收购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出售赚取差价。2020年7月,当付某某向亲戚朋友收购了十多套银行卡,千里迢迢带到新罗准备出售给上家时,却被上家非法拘禁并以银行卡存在问题为由向其索要财物,所幸被公安机关及时解救。事后,付某某后悔不已,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非法收购及出售信用卡信息资料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案警示那些贪小利的人,切莫以身试法,否则悔之晚矣! (通讯员 林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