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村庄建设项目的简易审批


□ 廖志添

项目审批有一整套手续,这是必要的。村庄建设项目,小项目居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倘若小项目也像大项目一样办理一整套手续,肯定会给老百姓增加不少的麻烦。所以,村庄建设项目审批与法院采取简易程序一样,施行简易审批是必要的。

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要把握好适用范围。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能适用简易审批;对于已经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的村庄,要比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的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的小项目,可以列入简单审批的范围。

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如果系政府投资项目,可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进行合并审批,批文可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如果属于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无论是审批,还是核准或备案,都是对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或确认的依据,项目业主可以凭着村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积极推进银行贷款、向上争取资金等项目前期工作。

在简政放权、放管服成为主旋律的时期,鉴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单体规模偏小、技术相对简单,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将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为便于申请人办事,行政方要在简化申报材料和实行一窗受理、综合办理、全程帮办等方面下功夫,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和实施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流程,为申请人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鼓励采用表单方式明确文本内容,着力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避免机械套用、简单比照城市建设项目。

为提高村庄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水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今年4月份《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出台……相信在国家和省级顶层制度设计的支持下,通过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必然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