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上错菜,客人吃了需要付钱吗?
市民邓先生问,我和朋友到饭店吃饭,但吃了服务员上错的一道菜,去结账时店家要求我们把上错的那道菜一起付掉,这是合理的吗?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赖文光介绍,吃了饭店上错的菜对于消费者来说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明知这道菜不是你点的而是服务员上错的却依旧选择吃掉,则须承担付款义务,此时饭店的要求是合理的。
但如果消费者不知情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即消费者因不知道店家上错菜而吃光了上错的菜品,因菜已被食用,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无法返还,则无须承担付款义务。据此,饭店如果要消费者为上错的菜买单,就需要进行举证,证明消费者是明知上错菜却依旧食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店家承担不利后果。(通讯员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