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助案件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
11月13日,笔者从永定区法院获悉,法院日前为生活困难的案件受害人张老汉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金,助其渡过难关。
2008年8月,张老汉乘坐张某驾驶的货车回家,途中货车侧翻造成张老汉椎体粉碎性骨折并瘫痪,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经永定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张老汉各项损失613056.85元,扣除张某已支付的21000元,还应赔偿592056.8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剩余的赔偿义务。张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赔偿陷入僵局。
法院调查后认定经济困难的张老汉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助他一臂之力,向区级、市级、省级政法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张老汉于2019年6月获得省级司法救助50000元,于2020年9月获得区级司法救助50000元,10月获得市级司法救助30000元。至10月底,张老汉共获得13万元司法救助。
近年,永定法院不断加大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今年以来,共为22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6万元。(通讯员 郑素梅 李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