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击骗取公积金专项行动——

龙岩这些人摊上大事了!


□记者 林阿玲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专项使用是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保障。近年来,部分不法中介通过利用虚假证明资料等手段帮助缴存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费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同时侵害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近期,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开展对缴存职工以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对于骗贷行为当事人,依法依规予以冻结账户等相应处罚,开展专项追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整改薄弱环节,建立惩防长效机制。

对于公积金“套现”,可能有人不以为意,认为 “公积金不就是我自己的钱么?还不能把自己的钱取出来用了?”这种观点对不对?骗取公积金后果有多严重?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11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给予了解答。

该负责人介绍,虽然公积金归职工所有,但是必须专款专用,不满足规定提取条件而对公积金进行“套现”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一是责令退回。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影响个人征信。对于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公积金中心一经查实,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冻结其公积金账户,取消其3年至8年内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是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通过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非法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实了数起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例,并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行为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被判刑。来看其中的三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新罗区某国企职工蔡某某以省外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并伪造其在河北廊坊市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经向河北廊坊市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证实蔡某某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税务发票均系伪造。

鉴于蔡某某利用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情节较为严重,市公积金中心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据悉,目前蔡某某因骗取公积金行为已被所在单位开除。

【案例二】

新罗区某行政机关单位职工赖某某以父亲罹患癌症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并伪造其父亲在北京肿瘤医院就医及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过对材料的反复甄别,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当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询问其父病情及住院情况时,该职工回答含糊其词。随后,工作人员向医院、市医保等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证实赖某某所提供的病例、医保结算单均系伪造。

鉴于该职工以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实,虽然未遂但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 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市公积金中心将其列入黑名单,冻结其个人公积金账户,限3年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同时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案例三】

永定、上杭7名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先后以省外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后经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查证,发现他们提供的税务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均系伪造。

因情节严重,市公积金中心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审理查明,龙岩某金融公司的赖某伟和赖某梅为了赚取高额费用,提供虚假发票、虚假合同等材料,为这7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规骗取公积金59.8万元,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17万元。现两名中介人员已被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