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签协议 看清条款再决定


日前,我市市民詹先生到一家售楼中心看房,因为原本就有购买意向,加上在看房过程中,置业顾问一再“提醒”:“如果现在不买,好的楼层很快就会被抢购一空,所以该出手时一定要及时出手。”在销售顾问的“营销轰炸”下,詹先生脑门一热,立即交了3万元的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定了一套3楼的房子。回到家后,詹先生和家人又商量了一番,然后对楼盘做了一些考察,发现该楼盘3楼的楼层有些偏低,采光不佳。于是詹先生跟置业顾问提出,想换一套楼层较高的房子。置业顾问则表示,认购协议上有写明,已经定的楼层无法更换,按楼层加钱也不能换。詹先生很生气,表示不买了,要对方退回定金。对方则表示,如果不买的话,詹先生属于单方面违约,定金是无法退回。詹先生非常无奈,最终没有选择购房,损失了3万元的定金。

笔者走访了解到,其实,在买房过程中,不少开发商都会利用“饥饿营销”,让很多消费者觉得如果此时不买,可能就会错过好房,甚至还可能会面临涨价,于是,在销售人员的营销攻势下,不少消费者都会预先交纳一部分的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

对此,法律业内人士李珊表示,定金能够督促、制约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和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认购协议中明确有约定了具体楼层,那么按照合同,开发商可以不同意变更。如果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是可以不退的。

李律师提醒,定金虽然能够保障买受人的利益,但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建议消费者在看房前,最好事先对楼盘的品牌、口碑、户型、采光、周边配套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在看房时,也要仔细了解,尤其是对于周边的尚未建成的配套,不能完全听信销售员的一面之词。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认购协议书的条款后再考虑是否签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陈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