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警察执法获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黄某饮酒后因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黄某于2017年2月因犯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三年,2018年8月刑满释放。2020年6月2日20时许,黄某饮酒后因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传唤至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接受调查。21时许,黄某在派出所候问室等候时,与执行公务的辅警钟某发生语言冲突,随后,黄某用手抓扯钟某、打了钟某腰部两拳,造成辅警钟某腰部、左手手腕轻度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妨害公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