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科学选购眼镜
消费者肖先生来电投诉,称其在市区一家眼镜店选购眼镜,该经营者未用心为其验光,付款后,试戴眼镜时,发现左镜片佩戴模糊,于是要求商家重配,但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因此,希望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因此,消费者付款后,经营者理应履行自身职责,为消费者配好眼镜,满足消费者需求。
为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眼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青少年初次验光最好选择专业的眼科医院,其他人群尽量选择到正规、有资质的验配机构验光、配镜。二是消费者根据配镜处方来选择镜架。如果是容易过敏的消费者,尽量不选择金属框(尤其是合金材质的);如果长期佩戴,轻巧舒适的镜架可以减轻佩戴压力。三是仔细检查眼镜,根据情况做个性化调整。如,镜架和镜片有无划痕等,戴镜后是否有严重的不舒服症状,如看地板不平或变形。如确实不适合,因及时向商家反映情况,让其重新调整,避免戴不适合的眼镜而影响视力。(通讯员郭楠 陈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