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

一男子介绍嫖客接送卖淫女从中赚钱获刑


为获不义之财,介绍并接送卖淫女到城区各宾馆供嫖客嫖宿。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四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手机2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张某生系长汀县人,案发前在城区载客为生。2019年3月至9月间,张某生在接嫖客电话或通过微信联系后,介绍并通过开车等方式接送卖淫女至长汀城区、策武镇等地宾馆卖淫,并从中抽取50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介绍费。在此期间,张某生共收取卖淫女通过微信转给的卖淫介绍费共计4万余元。2019年9月3日,张某生被长汀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生以营利为目的,介绍2人以上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张某生犯介绍卖淫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张某生曾因容留他人卖淫被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张某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陈立烽 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