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赌博控输赢 骗人钱财进监狱
被告人罗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设局赌博并控制赌博输赢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11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邓某、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撤销原犯开设赌场罪缓刑执行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3万元。四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罗某、邓某分别缴纳罚金22000元、40000元,可对其量刑予以适当调整,遂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驳回被告人艾某、黄某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月7日至2月间,被告人罗某、艾某、邓某、黄某等四人受邓某群(另案处理)邀集,意图通过以赌博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骗取的方法是:让被害人饮酒过量后,趁被害人意识模糊状态,再同被害人赌博,四被告人的赌资均由邓某群提供,邓某群及四被告人之间不计算输赢,诈赌结束后,所有的赌资及赢得的钱全部交给邓某群,由邓某群统一分配所得,并刻意安排具有一定换牌、记牌技能的被告人黄某负责坐庄发牌。其中被告人罗某、邓某、黄某参与诈骗4起,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28000元;被告人艾某参与诈骗3起,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59000元。
(通讯员 罗礼发 兰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