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短波


酒后驾车撞行人 弃车逃逸被判刑

日前,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棠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2020年2月27日晚上,刘某棠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上杭县南阳镇河杭路时,碰撞横穿道路的行人黄某茜,造成黄某茜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棠弃车逃逸,经上杭县公安局南阳派出所民警通知后于当晚到案。经鉴定,刘某棠为酒驾。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棠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记者 罗玉文 通讯员 林冰虹)

盗窃电力设备引火灾 外逃十五年终落网

近日,永定区检察院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提起公诉。2005年的一天,永定籍男子吴某某窜至湖雷镇一半山腰上,欲盗窃电杆的一根拉杆线,拉扯过程中电杆失去平衡发生倒杆断线,导线碰出火花引起森林火灾,山林被烧毁148.6公顷,湖雷镇电力供应中断51小时。案发后,吴某某因害怕被追责,外逃十五年,于前一阵被警方抓获。永定区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通讯员 郑素梅 阙如聪 林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