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项目要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 廖志添

上项目,拉动投资、推进经济发展是极有意义的事。上项目必须快,但也要好。所谓的好,体现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极个别项目,由于在拆迁征地、生态环保等原因,导致项目还没有上马就引发了群体性上访或法律纷争,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必须采取措施,积极防控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某垃圾处理项目,原先放在A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规定,必须有选址和用地前置条件,由于太急于上项目,因此在审批时容缺,加上为该项目办理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手续也是过过形式,如此与法律法规违背、没有取得群众支持的项目导致信访事件,欲速则不达,最终是选址被推倒、一切重来。有教训后,选址改在B地。通过组织所在地群众外出参观,普及生态文明知识。眼见为实,当看到了外地垃圾处理项目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可怕,加上该项目对当地发展有帮助,有觉悟的群众提高认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依法依规推进的项目最终获支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只是空话。上项目,事前必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涉及能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事求是,审批部门不能怕担责,采取“一刀切”方式,让所有项目都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受理时,对于一些不需要拆迁征地、生态环境等没有风险的项目,采取简化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应评尽评,不能以“放管服”为借口,对于需要大量拆迁征地甚至会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重大项目,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略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级政府以及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必须与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一起,共同履行好职责。

上项目,是为了推动发展,是为了人民更幸福;维护社会稳定,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充分体现。上项目与维护社会稳定丝毫不冲突,只有把两者巧妙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