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为手机遗失在店内 男子酒后驾车冲撞饭店

——新罗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在与朋友把酒言欢后,詹某驱车带朋友到某炖罐店喝汤。期间,因误认为手机在店内丢失,与店员发生冲突。随后,为了泄愤连续三次驾车冲撞店铺,致六人轻微伤、毁损财物。经新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9月14日凌晨,詹某酒后驾车到新罗区西城一炖罐店内喝汤。结账时詹某因找不到手机而与店员起了争执,责怪炖罐店员工弄丢手机,店员经调阅监控录像后发现詹某在进店时即未携带手机。因詹某不听劝解且恶语相向,炖罐店店员便拨打电话报警。随后,詹某见炖罐店员工报警,于是驾驶轿车冲入店铺内,且连续三次反复冲撞,撞倒炖罐店内桌椅和餐具,造成店铺员工廖某某及来同店用餐的顾客等六人受轻微伤。公安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将詹某抓获,并及时采集詹某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5.12mg/100ml。

2020年1月2日,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詹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3月4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詹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詹某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于同月13日提起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最终于2020年4月21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