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 离婚父母一方是否有权出售
【问】李女士:我与前夫已于2013年5月离婚,离婚时协议将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儿子所有,产权也登记在儿子名下。今年4月,前夫在没有与我沟通、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名下的房产出售他人,儿子现在12周岁,前夫有权出售儿子名下的房产吗?
【答】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做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首先,你的儿子才12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其次,父母除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你的前夫未与你商量、沟通情况下,擅自出售原属于你儿子的房产,损害了儿子的权益,出售房屋行为无效。 (通讯员 钟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