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欠,为农民工护薪
□ 刘永良
今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了。《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措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条例》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更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400多年前,明代张居正就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史实表明,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所以,我们要有效实施《条例》,真抓严管,让法律从“字面上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避免“年年欠薪,年年清欠,年年讨薪”,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注重沟通协调,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处理欠薪隐患、化解劳资矛盾。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预防,明确清偿主体,实施全程监管,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追究问责,积极探索精准高效的《条例》实现路径,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要增强法律意识。目前,不少农民工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为此,在《条例》的宣传教育中,要帮助广大农民工释疑解惑,指明路径,让法律意识从每个农民工的脑海走进内心。告知农民工要重视劳务合同的签订工作,认真审查合同专项条款,尤其要注重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约定条款的审查,防止用人单位钻劳务合同空子而恶意欠薪。
要严格监察执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开公布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记录、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盯紧盯牢政府投资、国企项目欠薪,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责任条款予以惩戒。行业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投诉受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