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丈夫出轨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问】近日,阿里原总裁夫人微博上喊话千万级网红张大奕称:警告你,别招惹我老公。一出正宫斗小三的大戏在全网闹得沸沸扬扬。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李某(男)与吴某(女)系夫妻关系,后妻子发现丈夫李某与第三者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妻子在多次劝说丈夫无效的情况下,将丈夫婚外情的事实晒在朋友圈及论坛上。丈夫发现后,认为妻子发帖损害了自己的名誉,侵犯了名誉权。请问,吴某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答】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丈夫李某享有名誉权等基本权利。但本案中,妻子将丈夫婚外情的事实发布在朋友圈和论坛上,其是在劝说无效后对已发生事实的一种客观描述,发布的是真实存在的信息。从名誉侵权的实质要件来看,若不构成侵权,首先要求发布信息者的主观目的是善意的。妻子发布涉丈夫的隐私信息,是出于婚姻维权的需要,追求的是合法利益且有利于弘扬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其主观并非恶意。另外所写的内容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妻子吴某如实反映事实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通讯员 何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