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撕毁腾迁公告被拘留


当众撕毁腾迁公告

黄某与林某刚、郭某芬、郭某贵、林某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2月,原告黄某向上杭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上杭法院审查后依法查封了林某刚所有的位于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丁家山一巷2号的房产。案件经审理判决林某刚、郭某芬应归还黄某借款及保全申请费共计453020元,郭某贵、林某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林某刚等在法定期限内既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财产处置进度,上杭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林某刚所有的房产,并于2018年11月30日向林某刚送达了腾迁公告,限定腾迁期限过后执行法官蓝树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林某刚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

2019年7月24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张贴腾迁公告时,被执行人情绪激动表示要当场撕毁公告,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撕毁公告的严重后果,不料林某刚仍当众将公告撕毁,并叫嚣不怕被法院拘留。

司法拘留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林某刚实施拘传,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对林某刚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上杭法院决定对故意撕毁公告的林某刚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通讯员 陈立烽 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