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4男子非法捕鸟被判刑


近日,由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结的梁某成等人非法狩猎案由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被告人梁某成等4人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该案被福建省公安厅列为2019年全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

2019年1月31日11时许,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森林派出所民警在林区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北团镇富坪村卓家演自然村溪背山场非法捕捉野生画眉鸟。经现场检查,发现被非法猎捕的画眉鸟16只及电子诱捕装置、捕鸟网(粘鸟网)等作案工具。经侦查:因画眉鸟叫声好听,许多人会购买画眉作为宠物饲养,贵州籍务工人员梁某成便于2019年1月29日,以抓捕画眉鸟伺机出售为目的,邀其同乡潘某宏、杨某海、潘某龙从其打工地厦门市出发,到连城县合伙猎捕野生画眉鸟。1月29日晚上,潘某宏驾驶越野车附载杨某海、潘某龙、梁某成并携带猎捕工具途经连城县北团镇富坪村路段,发现有画眉鸟踪迹后便停车抓鸟,当晚4名被告人在随行的车上过夜。

次日开始,梁某成、潘某宏、杨某海、潘某龙4人在未办理猎捕证的情况下,于禁猎期内共同到禁猎区连城县北团镇富坪村卓家演自然村“溪背”山场,利用电子诱捕装置、捕鸟网(粘鸟网)等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画眉鸟16只。经鉴定,被猎捕的16只画眉均为野生画眉鸟,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保护物种,又属于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故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兰春福 孔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