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合同担保借钱 诈骗钱财获刑入狱


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价值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邓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他人借款600余万元,并以后借款归还前借款及支付前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导致资不抵债。2013年7月间,被告人邓某隐瞒个人真实经济状况,并用变造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担保,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某被害人借用70万元。同月18日某被害人将20万元转账至被告人邓某工商银行账户,随后某被害人发现被告人邓某提供担保的《土地承包合同》系变造的,便要求被告人邓某归还借款。直至2015年初,被告人邓某外出便失去联系。2019年3月5日,被告人邓某在福州南火车站被铁路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出了自己的罪行。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晏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