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受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赔偿 除医疗费外误工费、交通费损失?


律师同志:

您好!我叫王某,今年8月份,上班途中经过某小区时被李某饲养的一条黑狗咬伤右脚。受伤后,我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并注射抗狂犬病毒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因受伤无法正常上班,之后多次找到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被狗咬伤花去的医疗费、交通费及造成的误工费等,但李某表示只愿意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却拒不赔付。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先生:

您好!你的情况属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纠纷,李某饲养的黑狗将你咬伤,侵害了你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你因被李某饲养的狗咬伤后,需进行治疗,而无法正常进行工作,由此产生的误工费及在治疗期间的交通费,李某也应给予赔偿。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也同时规定了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即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故意挑逗致害动物被咬伤,动物饲养、管理人可免责;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甲挑逗乙的狗致使丙被咬伤,则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黄家焱 傅晓云(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