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判决两起驾考作弊案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两起驾考作弊案。
雇人代考科目一
被告人吴某江因担心自己无法通过机动车驾驶科目一考试,就在考试前拨打替考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替考者并向替考组织者支付替考费人民币3000元,由替考组织者安排一名男子代替吴某江考试,并顺利通过了科目一。直到案发,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被告人吴某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组织科目三作弊
被告人张某金等人得知黄某香欲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中作弊,遂与黄某香约定“包过费”为1200元。2018年10月16日考试前,张某金将无线蓝牙接收器放置在黄某香身上,派同伙驾驶教练车紧跟考试车,通过蓝牙设备指挥黄某香驾驶操作,并通过了该场考试。被告人张某金从中得款900元,其余参与者各得款150元。
2018年10月24日,被告人张某金得知曾某未通过“科目三”考试,遂联系曾某的教练高某(另案处理),约定“包过费”800元;教练高某又与曾某约定“包过费”1800元,曾某表示同意。就在他们故伎重施,安排车辆紧跟考试车,通过无线蓝牙指挥他人考试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被告人张某金犯组织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通讯员 陈立烽 林成龙)